日期: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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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发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受省商务厅委托,经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三届四次会长会议通过决定,组建诚信工作委员会。
第一条 诚信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诚信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诚信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建立浙江省会展行业的诚信公约,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
2、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为全省各级会展管理机构及场馆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服务。
3、加强企业的诚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实现诚信信息及时更新和共享,深入推进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美誉度,方便社会各界查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4、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会展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展览业信用体系建设。
5、制定我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三条 诚信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诚信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诚信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诚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诚信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诚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各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有建议权。
3、对各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诚信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诚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诚信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诚信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各企业与机构会员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诚信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标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发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受省商务厅委托,经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三届四次会长会议通过决定,组建标准工作委员会。
第一条 标准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标准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标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 宣贯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六个会展行业标准。
2、合理利用协会以及会员单位的丰富资源,推广会展领域创新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协会、相关单位及顾客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3、采集、调查、研究相关单位举办会议和展览的基本情况、历史数据和发展趋势,为建立全省会展业更高标准提出指导意见。
4、承担浙江省展览企业新设标准的研究、立项、申报、实施等的组织协调工作(例:协助本省企业向商务部申报出国展览标准)。
5、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营造促进各单位间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会展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面向全行业发布会展业制定标准,维护浙江省会展行业整体利益。
6、依据标准,组织全省会展单位进行交流和行业评比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第三条 标准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